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把维护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在新农合待遇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全市农村的大病保险制度
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资金筹集(一)筹资标准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农合筹资标准、农村居民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新农合实际补偿比及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行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20XX年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15元
今后,可根据新农合筹资标准和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
(二)资金来源
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县(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县(区),在提高年度筹资标准时统筹安排大病保险资金,逐步完善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资金实行按季度拨付,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划拨到位
(三)统筹层次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政策统筹,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组织实施
三、保障内容(一)保障对象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市当年度新农合的参合人
第1页共5页(二)保障范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新农合相衔接
参合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由大病保险对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一定的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以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