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地方招投标监管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仔细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围绕建立法律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构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任务措施及责任单位总体要求:推动落实“五统一”,即组建统一的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建立统一的招标行业自律组织
加强监督检查,改进监督办法,有效预防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实现管办分离,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应独立行使招投标综合监督职能,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根据规定履行招投标行业监管职能
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察,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网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进展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二)法律规范招标统一平台
对各类依法需要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严格审批,切实防止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的出现
要求全县预算第1页共3页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所有产权交易、土地出让以及应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招投标中心进行,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一律在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村(社区)级30万元以下项目一律在乡镇招投标和交易大厅进行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