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苏丹劳动法》1997-01-01文章来源:中国驻苏丹大使馆经商处视力保护色:【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根据1995年第十三号宪法法令条例,经过共和国总统正式批准,全国委员会颁布本法律,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言法律名称及其生效第一条本法律称作《1997年劳动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废除和不适合对象第二条(1)现废除如下几部法律:(a)1974年劳动力法;(b)1976年工业关系法;(c)1976年工业安全法;(d)1981年个体劳动关系法
(2)尽管(1)中所列的法律己被废除,但根据上述法律所颁布的所有规章、命令和准则,凡本法律中未作修正或废除的,则根据情况仍然有效,继续执行各有关规定
不适宜对象第三条对以下各种人员,不适合施用本法律条例:(a)司法机关成员;(b)司法部顾问;(c)正规部队军人和警察;(d)国家安全系统成员;第2页共37页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7页(e)联邦政府、各地区政府、公共团体和公共事业机关的雇员、以及在政府资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的雇佣条件由专门法律和规章规定,不受工业关系和工业安全条件的制约;(f)由1955年家庭雇工法所定义的家庭雇工
(g)农业工人,但不包括那些受雇从事经营、修理、养护农用机械设备的人;它不包括那些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的雇员,例如从事轧棉厂、奶制品厂工作,或者从事有关农业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办公室工作、会计、仓储保管、园艺、畜牧业等工作的人;(h)业主家庭成员,这些人与业主一起居住,完全依靠或部分依靠业主生活的人;(i)临时工;(j)由政府内阁决定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本法律条例的各种人
定义第四条为了使本法律条款明确,除非上下文中还需作出解释,特对本法律中的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