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工作意见一、关于改造任务分配*镇100户、*镇350户、*镇70户、*镇70户、*镇200户、*镇60户,市民宗局、市残联泥草房改造不在此列
二、关于改造条件(一)一般户新翻建补助5000元,低保户新翻建补助10000元;新翻建整体搬迁20户以上的村每户可补助10000元
购买房屋一律补助5000元
新翻建和购买房屋只限在本市内,且必须与拆除一并进行
只拆除不翻建、不购买的每户补助1000元;不拆除只新建和不拆除只购买的不补助;不申报、自行拆除或改造的不补助
民宗局、新村办、残联等部门不能交叉补助,即,每户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助
(二)凡是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农户,其现存多余泥草房必须无条件拆除,每座泥草房补助1000元,并且只能享受一次建房或购房优惠政策
本人不同意拆除的,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对于闲置时间较长的泥草房,必须以公告等方式通知本人或其家属在10月20日之前拆除,到期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按照村屯总体规划要求,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拆除,拆房、建房或购房补贴资金按照一般户最高上限5000元标准暂时由镇财政所代为保管,待本人返回建房或购房之后领取(建房、买房的必须在本市内
不买房、不建房的只补1000元,剩余部分退回市财政)
此类农户的宅基地在本人返回之前应予以保留
三、关于改造要求(一)凡是计划改造泥草房的农户,一经填表申报,各镇、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热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限时办理,不得推诿和拖延
土地、建设、林业、电力、税务等部门均要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
龙和一级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泥草房就地翻建,交通、土地、建设等部门要放宽政策,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
第1页共2页(二)各镇、各部门不得以农房改造名义乱收费,增加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