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网2014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共同防治第三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四章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第五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第六章扬尘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原则
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
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第二章共同防治第六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县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