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遵循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时,这一国际贸易惯例才具有约束力
(3)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
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贸易术语的含义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说明价格构成利于争端解决节约交易成本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1只适用于水上运输(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FOB后只能跟沿海或沿江城市FCA: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CFR: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适用范围1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2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FR后只能跟进口国城市CPT: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适用范围1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