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遵循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时,这一国际贸易惯例才具有约束力。(3)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贸易术语的含义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说明价格构成利于争端解决节约交易成本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1只适用于水上运输(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FOB后只能跟沿海或沿江城市FCA: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CFR: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适用范围1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2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FR后只能跟进口国城市CPT: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适用范围1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CPT后可跟港口,也可跟内陆地点2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后只能跟进口国地点CI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到目的港所必须的费用和主运费,并自付费用办理保险合同,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均转移给买方。适用范围1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2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IF后只能跟进口国城市–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CIP: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适用范围1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CIP后可跟港口,也可跟内陆地点2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后只能跟进口国地点FOBCFRCIF的异同相同1适用的运输方式2风险转移的地点3运输单据不同1保险2租船订舱3装船通知运港交货(FOBCFRCIF)与货交承运人(FCACPTCIP)两组价格术语的比较相同:1都是装运合同2有关责任和费用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不同:1适用的运输方式2风险转移的地点3装卸费用的负担4出具运输单据的种类和时间EXW: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适用范围1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2EXW后跟出口国地点FAS: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交船边之前的所有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承担货交船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适用范围1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FAS后跟港口地点2装运港船边交货——FAS后跟出口国地点DAF: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适用范围1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主要适用于铁路和公路运输。2边境可以是任何国家的边境,所以DAF后跟的地点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地点,因此,在这个术语中确切的指定有关边境的交货地点是极为重要的。DES:是指在指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