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行为对象:中外合资者、中国合作者、外国投资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收费依据:无数据限制:办事期限:15个工作日(联合审批项目为20个工作日)办事条件:(1)、申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行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申请变更事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法律法规对部分服务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不同的规定,申请人应按第十五条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法定形式,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完整齐全
(3)、申请主体:中外合营者、中国合作者、外国投资者(经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省商务厅批准(超过以上限额和国家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项目,由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1、法律法规对部分服务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不同的规定,部分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申请人应根据所属行业,按第十五条“部分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全部材料
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提交的资料:(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报送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和所在市州商务(招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