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矛盾【浅谈新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最后一个部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其中制度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健全民主集中制,这就为新时期党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本文试就新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设作一粗浅的探讨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的根本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在首创无产阶级政党时,虽然没有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和实践中得以体现
马克思、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的纲领中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马恩全集》第一卷272页)马恩在为同盟设计的组织原则方面强调:“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就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
”(同上,第4卷第196页)马恩还在《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中规定:对有关原则问题的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决议一经通过就必须服从;在第一、第二国际时期,马恩在同工联主义,拉萨尔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形形色色的宗派主义的斗争中,规定的一些组织原则为后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留下了重要的历史经验
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建党原则的是列宁
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党的组织的决议中,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
同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底四次(统一)代表第1页共4页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