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矛盾【浅谈新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最后一个部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其中制度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健全民主集中制,这就为新时期党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文试就新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设作一粗浅的探讨。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的根本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首创无产阶级政党时,虽然没有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和实践中得以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的纲领中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恩全集》第一卷272页)马恩在为同盟设计的组织原则方面强调:“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就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同上,第4卷第196页)马恩还在《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中规定:对有关原则问题的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决议一经通过就必须服从;在第一、第二国际时期,马恩在同工联主义,拉萨尔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形形色色的宗派主义的斗争中,规定的一些组织原则为后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留下了重要的历史经验。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建党原则的是列宁。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党的组织的决议中,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底四次(统一)代表第1页共4页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后来,列宁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早在党的一大党纲中就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条文;1927年6月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以后我们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并且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它的基本原则和内容。90多年来民主集中制已经成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鉴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是决议》指出:“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党。”党的十二大又把“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可以说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恢复、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不仅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放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上,而且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建设,对如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也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给坚持民主集中制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如何坚持和完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四项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的问题。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作为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执行。这样,我们第2页共4页党不仅把坚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