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价格信息第六期(总第342期)2006年6月20日本期要目▲我市调整民用煤气价格▲省物价局规定我省中小学出版、发行招投标教材价格▲四川省贯彻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的政策▲《攀枝花市铁矿资源及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5月:市场商品价格总体稳定▲国家发改委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价费管理●我市调整民用煤气价格为合理补偿经营成本,筹集管网改造维护费用,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确保煤气公司正常运转和居民用气安全,日前,市物价局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依法开展成本认证、成本监审、集体审价、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调整全市民用煤气价格方案,经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现以攀价商〔2006〕139号文将我市调整民用煤气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煤气价格调整的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使用煤气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二、民用煤气价格调整的内容(一)普通居民用气价格:由0
76元/立方米调整为0
99元/立方米;(二)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用气价格:由0
52元/立方米调整为0
68元/立方米
特困职工凭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家庭煤气、自来水、有线电视减费优惠证》,低保对象凭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户家庭煤气、自来水、有线电视减费优惠证》,享受此优惠价格
普通居民用气价格与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用气价格之间的价差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
三、民用煤气价格调整的时间调整后的民用煤气价格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公福用气和商业用气价格,仍按我局攀价商〔2001〕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发出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以攀价商〔2006〕140号文转发四川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