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期调整方案为了认真实施好《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保实现《规划》的各项建设目标,拟对《规划》进行中期调整,特制定此方案
一、调整的必要性对中长期规划进行中期调整是规划本身的要求,《规划》已经实施了3年,应该对《规划》实施进行一次总结,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对各地在实施《规划》中的好经验予以吸纳,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予以解决,将国家的一些林业发展新思路、新政策等有机的融于《规划》之中,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规划》的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调整的依据1
《规划》的任务及完成情况
二类调查数据
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专题调研成果
三、调整的重点这次调整的重点是《规划》中的森林资源培育部分,支撑保障体系及其它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
对有些没有启动的支撑保障体系,按照事权划分自行启动
四、调整的目标11
全面实现《规划》中的2012年、2015年目标
将调整后的规划任务按省辖市、县(市、区)分类型、分工程分解到2011-2015年
五、技术方案(一)造林更新面积的确定1
宜林地造林面积的确定以2007年完成的二类调查数据和同时期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依据
(1)二类调查宜林地面积二类调查数据中的宜林地面积包括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第1页共6页宜林沙荒、其它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
(2)国土部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可供造林面积确定国土部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可供造林面积主要是未利用地面积中的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它未利用地、滩涂等(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不能造林,不作为造林面积计算)
其中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其它未利用地可全部作为可供造林面积计算
裸岩石砾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