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我国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由外汇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人民银行履行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职责,具体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
商业银行其他外汇业务,如外汇与外汇间的买卖等,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外汇管理部门还负责保险经营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资格审批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范围包括外汇保险、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即期结售汇业务等
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另一类重要内容是其为客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考核制度
第一节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一、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概述银行结售汇业务是一项政策性、行政性较强的业务
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对企业和个人结售汇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
同时,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净差额须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对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产生影响,并通过基础货币投放影响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
因此,需要对银行结售汇业务进行特殊监管
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需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是事先向外汇管理部门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未取得资格者不得经营结售汇业务;二是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三是按规定对超限额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及时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盘;四是按规定制定并公布挂牌汇价;五是建立独立的结售汇会计科目,并制定相应的结售汇单证保留制度;六是履行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统计、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大额交易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统计义务
专栏5-1: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定义与分类银行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兑换业务
结汇是指客户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客户向银行购买外汇
银行结售汇业务属于外汇零售市场,是银行与企业或个人之间进行的柜台式外汇买卖所形成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