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性材料购销合同书含此封页共4页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销售及生产单位:芜湖市阳光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两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乙方企业质量标准执行
附注: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工业区邮编:242412电话:0553-6852919传真:0553-6852919互联网址:http://www
comEmail:ygcx@ygcx
com或xmf@ygcx
com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价款1、产品的数量:型套/件;型套/件
2、价款:(1)型,元人民币/件,小计元人民币
(2)型,元人民币/件,小计元人民币
3、合计大写(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三条产品的包装: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由乙方自运送货或代办托运;(2)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接货人):
4、交货时间: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1、甲方于签约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元人民币
(一般为货款总额的30%,特殊条件需商议)2、甲方于交货日当天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第六条验收1、验收时间:由乙方送货到达目的地之日当日内,或甲方自提产品时当场验收
2、验收手段:无损检验
3、验收标准;按乙方质量标准
4、验收人:甲方
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该产品,同时,明显瑕疵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隐蔽瑕疵应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