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年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多2016年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第1页共8页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