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从事商业零售且为特许经营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经审批的,提交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第3项除外)
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隶属公司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房屋产权证明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由隶属公司签署的铺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1页共7页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由隶属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由隶属公司签署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