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3月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6-三、综合年报表
-8-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9-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0-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4-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8-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