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四条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第2页共44页第1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4页织行政复议听证;(三)审查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主持行政复议调解,审查和准许行政复议和解;(四)办理海关行政赔偿事项;(五)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海关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项;(六)处理或者转送申请人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提出的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七)指导、监督下级海关的行政复议工作,依照规定提出复议意见;(八)对下级海关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九)办理或者组织办理不服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