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社會福利類形象青年志工選拔暨表揚辦法一、宗旨:為激勵青年志工,宏揚志願服務關懷互助之精神,振奮服務士氣,提升服務品質,促進服務工作之推展
二、候選對象與條件:目前於社會福利機關/團體從事志願服務的青年(三十歲以下)三、推薦方式:各機關、機構及團體均得依據本辦法擇優推薦具有候選標準者(每獎項,每單位至多可推薦2人),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向主辦單位推薦
四、推薦作業:採郵寄及現場收件兩種方式,請參加甄選志工將報名資料(單位推薦表、候選人報名表及志工生活照片一張)於98年10月16日前繳交至台中市志工服務中心
地址:台中市民權路400號1樓
五、評選項目及程序:(一)甄選形象青年志工,評選對象如下:1
陽光志工特質:有活力、親切笑容可掬2
阿信志工特質:刻苦耐勞、服務精神可嘉註:單位推薦表【祥和附件五】;候選人報名表【祥和附件六】;績效證明書【祥和附件七】
(二)評審標準:1
初審:評審指標及配分比例如下:█推薦單位評語100%2
複審:評審指標及配分比例如下:█自我介紹30%█志願服務心得35%█未來投入志願服務規畫35%(三)評審辦法:1
初審:由社會處及本中心各派一名代表,陽光志工及阿信志工兩項甄選主題,擇優初步各錄取五名候選人參加第二階段複審
複審:將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初審入圍十名候選人,進行第二階段面談
六、獎勵方法:入選陽光、阿信志工各二名,將可獲得志願服務獎牌乙幀
七、入選結果公告預計於11月11日下午5點前公告於台中市志工服務中心網站,擬結合本年度志工表揚活動,公開表揚入選之青年志工,另,亦於台中市志願服務季刊第40期公佈本次活動甄選結果
台中市志願服務青年楷模候選人推薦表先生茲推薦為台中市志願服務青年楷模「」女士(陽光志工/阿信志工)候選人,敬請查照
此致台中市政府推薦單位:負責人:(簽章)地址:承辦人:聯絡電話:(請加蓋單位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