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译文进口加工食品的自主管理指南一、主旨进口商(是指计划进口在国外制造·加工的食品的从业人员
下同)等食品行业相关业者,依据《食品安全法》(2003年法律第48号)第8条第1项,要认识到自己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要求必须在食品供应全过程的各个阶段,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另外,依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法”)第3条第1项,为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术,为确保原材料安全,能够实施自主检查
在进口食品监督指导计划中,根据这些责任,制定了针对进口商的基本指导事项,并要求其积极推进自主卫生管理,但由于发生了由食品导致的药物中毒事件,所以现在要求在食品出口国内部,针对原材料、制造与加工、保管、运输等各个环节,要求必须达到同日本国内相同的卫生安全水平
本指南在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混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进口食品监督指导计划中对进口商提出的关于加工食品的基础指导事项进行了细化,以期推进进口加工食品的自主卫生管理水平,达到提高产品安全的目的
另外,办理了进口手续,产品进到日本国内后,在保管、运输、制造与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除适用法之外,还有必要留意防止流通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法令法规和通知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条(食品相关业者的责任)·《食品卫生法》第3条(食品等从业人员的责任)·关于防止流通食品中混入有毒物质等的特别措施法(年法律第103号)第3条(国家的政策等)二、对象本指南除了针对同国外制造商直接签订、生产、进口对日出口产品的进口商外、并以进口加工食品的所有进口商为对象
另外,没有同国外制造商签订委托制造合同的进口商,也必须通过出口国方面的出口业者,按照本指南所列事项努力同制造商进行确认
三、确认体制进口商要安排具备必要知识和技术的责任人和负责人,按照本指南所列事项逐一确认
四、确认事项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