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档案卷宗号:()吉林市公安局()分局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档案单位名称:建档单位:建档人:建档时间:年月日卷内目录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书二、单位基本情况表三、生产经营执照四、单位平面图五、保卫组织情况登记表(表一)保卫人员登记表(表二)基层治保组织成员登记表(表三)六、消防组织、消防设备登记表七、外来人口情况登记表八、单位内部外国人情况登记表九、工作对象登记表十、要害部位登记表十一、贵重物品登记表十二、危险物品登记表十三、技术防范设施登记表十四、不安定事端情况登记表十五、出租(联营)情况登记表十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十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表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突发事件定期演练情况登记表(表二)十八、保卫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十九、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奖惩情况二十、秘密力量登记表二十一、单位重要情况登记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书为认真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推动单位各项保卫制度、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维护单位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书》,以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和安全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全责
三、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四、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五、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