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受灾补助申请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XX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补助办法》和《甘南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坚持群众自建为主,国家补助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
受灾农户是重建维修住房的主体
要广泛发动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开展对口援建、邻里互助、帮工帮料,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农户重建住房
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步扶持原则
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县乡村,兼顾一般灾区,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补助对象;优先安排无房户、优抚对象、特困户和遇难者家庭、伤残者家庭等政策照顾对象
坚持先民房后公房,先整村(组)后散户,先重灾后轻灾,先重建后维修,先基本房后辅助房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的原则
参照灾后重建农牧村住房建设的指导模式和设计样板,选择重建方式
要充分考虑受灾群众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本着节约、实用、适度超前和安全的原则,合理分配资金,坚持量力而行
要确保灾区群众住房建设规模和面积达到户均三间的最低标准
4、坚持明确责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
重建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政府,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动员群众建立住宅建设互助组开展重建维修
县(市)政府要成立农户住房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协调有关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质量
5、坚持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控制国家补助标准的原则
群众住房建设要以乡为单位制定重建和维修方案,以自然村为单位确定住房建设的户数和补助资金计划,实行县级初审,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州上依据各县(市)重建和维修方案,下达投资计划
民政部门和有关县(市)依据州上下达的第1页共4页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组织施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