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天津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与检查,以及各级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第三条对行政许可行为监督与检查,实行分工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所属各委、办、局对本部门及其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财政、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市人民政府所属各委、办、局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行政许可行为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执法考核。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以下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主体、条件、期限、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是否违法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是否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是否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是否超出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期限;行政机关是否存在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及收费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定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规范性文件是否备案;其他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所属各委、办、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及第3页共9页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其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按照以下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本条第项公示的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是否履行说明、解释义务;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办理行政许可听证的情况;行政机关是否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收受财物的行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备案;是否建立行政许可统计制度;其他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第4页共9页第3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9页第六条市和区、县财政、价格部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下列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是否公布;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活动是否收费;是否上缴依法收取的费用;其他有关行政许可收费事项。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被许可人履行被许可事项的情况;被许可人是否依法履行停业、歇业批准程序;特定设备、设施的建造、安装和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自检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监督检查形式第5页共9页第4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9页第八条行政机关应明确机构和人员,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