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2〕429号)、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教〔2011〕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是省财政安排专门用于省科技惠民计划(以下简称:惠民计划)项目实施和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配套,引导支持基层开展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的补助经费
专项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省财政厅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突出重点,择优支持
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安全、城镇发展与社会事业等与社会管理、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惠民平台基地建设,择优支持基层开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1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境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项目经费坚持政府引导、需求驱动、多元投入原则,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单位自筹等资金投入,推动建立“政、产、学、研、用”联合的协同机制
优先支持设立科技惠民专项的设区的市及县(市、区)
(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专项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第1页共6页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结合惠民计划实施要求和项目特点,鼓励对具有明确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第二章预算编制审批第五条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全面反映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