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2〕429号)、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教〔2011〕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经费是省财政安排专门用于省科技惠民计划(以下简称:惠民计划)项目实施和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配套,引导支持基层开展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省财政厅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突出重点,择优支持。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安全、城镇发展与社会事业等与社会管理、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惠民平台基地建设,择优支持基层开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1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境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项目经费坚持政府引导、需求驱动、多元投入原则,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单位自筹等资金投入,推动建立“政、产、学、研、用”联合的协同机制。优先支持设立科技惠民专项的设区的市及县(市、区)。(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专项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第1页共6页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结合惠民计划实施要求和项目特点,鼓励对具有明确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第二章预算编制审批第五条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全面反映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做到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应合理确定专项经费和其他来源资金的投入结构、投入规模、使用方向和重点,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与进度安排。支出预算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测算论证,满足项目实施的合理需要。应分别列示合作2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申明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第六条项目预算编制审批流程:(一)承担单位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预算,逐级报送县、市财政局、科技局。(二)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评审,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按要求逐级报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牵头单位是省直企事业单位的,项目预算经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三)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复项目预算,分年度下达专项经费。第七条后补助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第三章预算执行第2页共6页第八条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和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协调并按进度落实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和政策、人才等实施保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九条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批复,及时足额向合作单位转拨专项经费,并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3第十条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按财政预算调整规定报批。第十一条专项经费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承担单位管理使用,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承担单位应严格按以下范围使用专项经费:(一)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流程、新工艺,或购买专利等发生的费用。(二)技术开发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有关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生产工艺流程改进、技术的适用性改进和创新等发生的费用。(三)技术应用示范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技术转化应用、综合集成和示范等发生的费用。(四)科技服务费。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