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救助工作意见一、以保障民生为主线,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为民解困,是民政部门的首要职责,我们要借助省、市、县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重视和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救助水平,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城乡低保要按照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24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110元
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19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80元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先提标,后扩面”,四月份以前将提标提补任务完成
在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期间,坚持“家庭收入核查制、三榜公布制和群众评议制”,实行阳光操作,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
(二)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集中、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920/1320元,在此基础上,强力推进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加大扶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同时要突出抓好内部管理,扶持发展院内经济,开展星级敬老院创评活动,大力推进院长和工作人员选聘制
(三)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按月人均300元落实到位,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达到月人均600元,城乡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月人均救济水平提高25元,分别达到225元/185元
通过不断提高保障标准,真正使困难群众“难有所解”
2、完善各类救助制度
在提高保障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的救助内容,拓宽救助范围,实现各类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继续抓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规划,重点抓好10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新建重建和10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工作
(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县、街道、社区三级救助体系
(三)规范临时救助制度
对因病、因灾或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帮助,真正发挥救急、救难的第1页共6页作用
通过不断充实和完善各类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