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中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中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
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权利人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1、诉讼时效的概念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这里所说的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即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其债权
一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无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则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本身仍然存在,但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依靠强制力保护其债权的权利,也即丧失了胜诉权
可见,诉讼时效的功能与作用主要表现在: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即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其债权的,人民法院将启动国家强制力保护的作用
2:诉讼时效的意义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第1页共6页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