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1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文件的通知》(云安发电发〔〕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39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内容(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1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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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各级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