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加盟经营合同书甲方:深圳市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钟焕桥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深圳实际住址:电话: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深圳罗湖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经营营业部(位于深圳市,以下均简称为加盟营业部)事宜,特签定本合作经营合同
一、基本管理原则:(一)加盟保证金、加盟费用及信用保证金1
加盟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2010年03月01日前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作为加盟保证金(不计息),
非深户加盟商须由2名深户人员出具书面担保或公司认可的合法资产作担保
加盟费用:2010年03月01日至2012年02月28日期间为加盟优惠期,优惠期内签约加盟的甲方免收加盟管理费
此外,乙方每月还需向甲方缴纳广告宣传费人民币(大写)壹仟八佰元(小写¥1800元)、财务管理费伍佰元(小写¥500元)
信用保证金:乙方如果想向甲方获取一定的信用额度,必须向甲方缴纳信用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
信用额度由甲方决定
支付方式:现金
乙方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以下如无特别说明,保证金包括加盟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和加盟管理费、广告宣传费、财务管理费等加盟费用
(二)财务管理1
按照甲方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方式执行;2
账户、发票、收据和税收均由甲方统一管理
(三)人员定编现定编人员为4至5人,视业务量发展可增加定员,但人员的增减须报甲方总经理核准书面审批同意
劳动用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加盟营业部的投资加盟营业部全部投资均由乙方负责
加盟营业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加盟保证金、店面承租(购买)及装修所需资金、流动资金等
二、加盟营业部经营范围:仅限于甲方现有的经营范围,其中包括招徕旅游团体和散客、代收签证等
乙方不能超范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