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80502【发布文号】内党发[2000]15号【发布日期】2000-10-09【生效日期】2000-10-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内党发[2000]15号2000年10月9日)为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一、实施城市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化进程(一)总体思路。合理发展大城市,重点发展中等城市,大力发展小城镇。强化XX市、XX市的整体实力和对全区乃至毗邻地区的带动辐射作用;合理扩大XX市、XX市、XX市及盟所在地的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整体水平,形成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发展旗县(市)驻地镇及部分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明显的小城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规模等级有序、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城镇体系。(二)政策措施。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放开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逐步使土地收益成为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就业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根据城市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加快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革投融资体制,拓宽第1页共40页融资渠道,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资金。(三)主要目标。到2005年,全区城市化水平达到45%,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污水处理率达到4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气化率达到7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7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1平方米。到2010年,全区城市化水平达到50%。二、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四)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对各项建设需求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协调统一、管理科学、灵活高效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城市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和有关规划的衔接问题。(五)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①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从区域整体出发,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科学确定城镇的数量和布局,明确发展重点。②自治区和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大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的投入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地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并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编制规划和规划管理所需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③城市设计既要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又要突出时代风貌。城市主要地段的标志性建筑、商业中心、公园、广场、旅游景点以及机场、车站、口岸等主要建设项目,都要精心规划、设计,尤其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搞好建筑物形体、色彩及景点规划设计。④城市详细规划和设计必须经过充分论证,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和实施。到2005年,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的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15个县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68个旗县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60%以上。⑤要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洪、环境卫生、绿地系统、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震减灾、消防、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在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区第2页共40页内,土地利用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⑥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制度。(六)严格执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国家和自治区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符合本行业的规划外,还应服从城镇体系规划。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报批文件中,应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制度。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确保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