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队伍建设思考与策略民政,可以理解为“为民立政”或“为民施政”。民政工作,直面广大人民群众,它的根基在基层。基层民政组织,是各项民政方针、政策和任务的落脚点,是党和政府服务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长期以来,基层民政组织所承担和从事的民政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惯性思维下,由于民政工作“只花钱,不挣钱”,无法直接体现经济效益和财税收入增长,gdp政绩“出不了彩”的影响,致使基层民政部门的地位始终不高,尚还存在既重视又忽视,既需要又忽略,既有为又无位的双重价值观念,造成基层民政组织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难以加强。当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以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执政理念的形成,为思考和研究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基层民政工作提供了机遇,在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强势下,从研究和抓好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和最佳捷径。下面,就我县基层民政工作运转情况,谈谈对加强乡(镇)民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与思考。一、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现状与主要问题1、全县乡镇与村居情况。全县现有26个乡镇,269个行政村,1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县辖区面积3182平方公里,总人口8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1.5万人。我县山大人稀,土地贫瘠,生活环境差,又集老、少、边、穷于一体。具有城乡反差大,城市贫富悬殊大,农村贫困程度深,城乡困难人口多的明显特点。古蔺的县情决定了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人民群众对“民政”的强烈期盼性和需求性。2、乡(镇)机构与人员配置情况。乡镇机构改革前,我县各乡镇普遍设置有民政办公室或民政所,乡级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干部有59人,平均每个乡镇2人多。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按照国家规定,普遍撤并了民政机构,将民政职能划归乡镇社会第1页共6页事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一般每个办公室2-4人,负责卫生、劳动、民政、综治等多项工作),仅有一名干部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现象较为普遍,具初步统计,全县59名民政干部中,50岁以上的民政干部18名,35~50岁的23名,35岁以下的18名,80%以上的人员不懂电脑操作。从近几年工作运转情况看,这种定位方式至少存在三个不足:一是撤销原有专事民政机构削弱了基层民政组织,使很多民政工作在基层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乡镇民政由于人手不够,服务区域大、范围广,只好应付差事、马虎从事,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信访逐年增多;三是基层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新任务,由于兼职,思想不专,业务不精,工作不细,无法也无力把各项民政具体工作一件一件的落实到社会群众中;四是电脑操作技能差,出现业务上报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主观上讲,基层各级党委政府是关注、需要民政工作的,认为是个不可或缺的桥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客观上又往往被忽视,认为只要能保持工作就可以了,对全局工作影响不大。这种矛盾心态导致了基层民政组织的弱势。3、基层民政组织的职责与任务。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有四个大的方面30多项,每项独立运转,几乎项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在人民群众中体现和实现,都要通过基层民政组织去操作、去兑现。就我县而言,民政直接服务的对象就达83万人,其中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就近9.6万人,约占城乡人口的12%,且绝大多数分散在乡村,比例更高,服务半径更大。每个乡镇民政干部承担着直接服务10000人的工作量,还不包括大量的信访接待和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民间组织等专项事务管理服务任务,其工作量、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同时还存在着“三无”的突出困难:(1)无专门办公服务场地。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原乡镇民政所(办)全部撤销,统一并入社会事务办,造成目前“无牌子、无专人”的状况,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疲于应付。第2页共6页(2)无必要的工作经费。社会救助等各项民政工作,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公示栏牌、材料报表、交通通讯等都离不开财力支持。而目前,全县100%的乡镇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