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户籍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四十多年横亘在我国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终于在去年3月份开始出现松动。广东、浙江、福建、湖南和江苏等省份分别出台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并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取消了户口性质。改革后,取消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户口性质,统一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全称“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二是降低了入城门槛。除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继续实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人口政策外,其它各省的大多数城市基本都取消了城市户口落户的计划指标限制,取消“农转非”制度,代之以户口迁移低条件准入制。三是保证了权利统一。各省都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必须确保新到城市落户的人口与城市原有人口在入学、就业、兵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一律平等,不得制订任何歧视性政策。从总体看,户籍制度改革最终必将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制度结构体制,加速人口的流动,促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加快城市化步伐,实现城乡人口的待遇平等。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对社会管理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部门,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工作也将受到强烈的冲击,主要表现为:(一)社区建设工作迫在眉睫。户籍制度改革后,城市化步伐必将加快,城市居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将日益增多,必然带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要求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强化社区服务保障功能,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降低目前高额的城市行政管理成本。同时,人口的自由流动,必将导致经济流通的进一步加速,使资本集中流向那些设施好、功能全的城市群体,这迫切要求尽快改变当前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功能不强、条块分割严重的现状,为外资的引入和各种经济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1页共5页(二)行政区划调整需加强研究。户籍制度改革降低了入城门槛,大批农村人员将冲破“指标”和“户口”限制,走出村庄,流向城市,促进城市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越是有区域特色优势,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吸纳流动人口的能力越强,其发展速度越快,区域面积就越大;而越是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流出的人口就越多,区域面积就会越校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向,全面加强行政区划的战略研究,及时提出行政区划的建设性意见,为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三)民间组织素质急需提高。人口流动的自由,必将加速“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推进政府和企业将部分职能剥离给社会,促进“小政府、大社会”社会管理格局的形成。社会中介组织必将在今后的社会管理、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民间组织官办色彩还很浓,功能还不完善,发展速度还不快,服务水平还比较低,与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民间组织监督管理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培育发展上,不断提高社会中介组织的整体素质,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四)社会救助工作可能陷于“两重”境地。一方面,新的少壮劳动力源源流入城镇,城镇企业用工必将趋于低龄化,大龄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将日益突出,致使原来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激烈,越来越多的人员可能失去工作而进入低保行列,增加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农村青壮劳动力的大量流出,留在农村体弱多病的中老年人比例将大大增加,这必将消弱农村生产力,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五)优抚工作政策面临重大调整。目前,优抚对象因户口性质不同而享受不同的待遇标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口性质,如果仍按户口来确定优抚对象的待遇标准缺乏合理依据。建立城乡统一的优待和抚恤补助标准将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现行抚恤经费是采取中央地方分级负担的办法来解决。改革后,优抚对象跨省或地市迁移的,国家或省要随其迁移及时调整抚第2页共5页恤资金拨付方向,但由地方负担的资金却很难协调拨付。这就要求改变优抚资金分级负担的方式,实行优抚资金统一管理。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