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论劳动权利体系及其分析工具--兼论劳动权利的一种新的研究范式陈步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所研究员上传时间:2007-5-9关键词:劳动权利/对应性关系/分析工具/研究范式内容提要:劳动权利是庞杂而多变的社会现象,现行立法与学术对其范围、种类、功能固然有一定的认识方法,但往往是平面化的、窄视野的。本文在对劳动权利的法律依据和社会基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并讨沦了规范(应然)和事实(实然)两种意义的劳动权利体系。探讨了劳动权利的范围、种类、属性、功能、治道等重要问题,以比较新颖的分类标准为基础,对劳动权利作出了新的分类,并把劳动权利置入这些对应关系结构,讨论了在各种对应关系的分析框架中,对劳动权利新的关注点。这些分类(——对应性关系)在整合以后,可以成为对劳动权利问题的新的研究范式。劳动权利(rightof/towork),又称劳动权,在狭义上通常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获得劳动就业机会并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在广义上通常与宪法层面的劳动权利是一致的,一般包括上述狭义的劳动权利和与劳动直接相关的其它权利。(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权利,又称劳工权利,还被简称为“劳权”,是指近现代产业关系中的劳动者(被雇佣者)所享有的、以就业和劳动报酬权利为基础的全部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的总体。它与劳动权利在内涵和外延上有所区别。在官方的正式表述中,公民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者的权益(权利)也是不同的。(注:参见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1995年)。)劳动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和法律权利,劳动者权利作为这种基本人权在经济、政治与文化等领域的具体化成果,它们都是劳动法与社会法领域中的基本范畴。它们不是理论法学中抽象的权利概念与劳动问题的简单结合,而有其自身的形成与构造规律,应当有其复杂的认知或分析方法。现有的分析研究,多是从法理学中的权利概念与劳动法领域的问题出发展开研究,或者把它放在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作为权利主体(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加以分析。这些方法对于我们认识劳动权利与劳动者权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往往仍是平面化的、缺乏深度的。本文试图借助理论法学和其它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在分析模型或认识工具方面,对于劳动权利进行新的分类与整合,在理论上形成新的劳动权利体系。由此试图确立关于劳动权利的新的研究范式或方法。在讨论中,以劳动权利为研究对象,也涉及到“劳动者权利”;或者借鉴国际劳工公约的通常做法,对劳动权利和劳工权利不加区分,以使概念更加简约、实用。一、劳动权利的法律依据、范围和通常分类(一)国际立法与国际劳动权利范围关于劳动权利的国际立法,一般认为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二战以后取得了巨大进步。“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担心再度发生革命性的动乱,国际社会开始以一种有组织的和有规律的方式来处理劳工问题。例如,1919年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正义和社会事务被置于更高的地位,成为国际组织的发展进程和联合国建立新的世界秩序的方案的一部分。”[1](P295)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在序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言中宣告:“涉及很多人的不公、困难和贫困的劳动条件造成的动乱如此严重,以致世界和平与和谐受到威胁。”因此,“只有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世界性的和永久性的和平。”(注:参见《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序言,第1、2段。)“无论最初的历史动机是什么,社会正义的哲学仍然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目标。”[2](P299)在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后,开始进行国际劳动(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二战以后,在世界和区域范围内发展起来的国际人权法努力将劳工问题的国际立法纳入其中,重要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非洲联盟)等,均在劳动权利的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