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为加快××XX县区开发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0563号)精神,结合××XX县区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对象及认定程序1
范围:××XX县区规划范围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0
3亩(以承包户为单位计)且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
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
征地安置基准日
在XX县区规划范围内,凡于2003年6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之间,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2005年9月1日为征地安置基准日;凡于2005年9月1日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定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认定程序:凡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2)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并登记造册;(3)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交××XX县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4)由管委会统一交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管理部门审核;(5)审核后,由管委会向社会公示30日;(6)公示无异议的,管委会将人员名单统一交市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7)市社保局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
二、个人账户的建立1
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建立与否,由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自主决定
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分为a、b、c三档
a档6500元、b档9000元、c档13500元
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在××XX县区管委会第1页共3页社会事务处办理参保手续(市社保局予以指导协助),由市社保局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各类档次采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