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促进就业工作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一)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解决本辖区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辖区内促进就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继续实行就业工作月通报、季调度工作制度,依法加强监督考核
(四)各级政府每年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六)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
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
第1页共8页(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14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XX年底,20XX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