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XX年上半年来xx区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武侯、平安武侯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大调解工作小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1、及时调整xx区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组
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内
明确局主要领导是本机关行政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副局长负责救灾救济、低保、社会事务、优抚安置、殡葬、社区建设等方面的调解处置;各科室负责职能范内的行政调处工作
各科室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争议纠纷突出的,要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无故推诿和拖延而导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案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2、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做好行政调解的牵头工作,各职能科室结合工作职责
一是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规章制度,使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有序
根据民政部门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有关制度,在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方面正在制定具体的规定,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二、行政调解坚持四项原则在行政调解工作中严格坚持了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
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2、合法原则
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平等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调处第1页共2页争议纠纷
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
4、积极主动原则
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