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附件XX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的有关规定,建制镇和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法定许可证制度
为了严格法定许可证的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权威性,促进建制镇和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建规〔2007〕289号)规定,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印制与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要求,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印制以建设部印发的证书样本为准,分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种
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
全省实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6个全扩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18个省辖市和6个全扩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
申领“一书三证”证件时须同时报送上次领取证书实际核发数量和未发数量,并报“一书三证”发放情况汇总表
二、申请规划许可证书的一般程序第1页共6页(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一般程序(1)凡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