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市效能办:按照贵办下发的《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吉效能办字[20XX]2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对照《实施意见》认真进行了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及实施举措,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1
不断深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对目前民政部门行使的各类规范性、创业扶持政策性文件和审批权进行再次清理
做到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对外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对经确认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和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布,并按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
按照规定程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
依照民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对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编制目录,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
同时,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落实到位
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民政网站、电子屏幕适时公开民政政务
继续实行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的服务方式
继续健全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投诉以及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
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本着“便民、及时”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审批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最短、效率最快的要求,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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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落实“两集中、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