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7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通知建标〔1995〕708号根据建设部〔1991〕建标字第71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26—95,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其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2月7日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政策,扭转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大热环境质量差的状况,通过在建筑设计和采暖设计中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水平,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
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本标准执行
1.0.3按本标准进行居住建筑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0.1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outdoormeanairtemperatureduringheatingperiod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0.2采暖期度日数(Ddi)degreedaysofheatingperiod室内基准温度18℃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之间的温差,乘以采暖期天数的数值,单位℃·d
2.0.3采暖能耗(Q)energyconsumedforheating用于建筑物采暖所消耗的能量,本标准中的采暖能耗主要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