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规范性文件清查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62号)精神,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进程,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一)清理范围
年5月31日前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年6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工作任务
通过清理,集中解决规范性文件存在的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适应、与上位法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相互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清理工作中,各单位要把这次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和取消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规定相结合,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问题
三、清理工作原则和标准清理工作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从合法性、适应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各相关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提出清理建议:(一)规范性文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内容与上第1页共4页位法和国家及省相关政策一致,可以继续适用的,提出继续有效的建议
(二)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合法性、适应性等存在问题的,提出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具体情形包括:1
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
与上位法或国家、省相关政策相抵触的;3
已不适应经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