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意见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要点》皖食药监安函〔〕5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黄政〔〕12号)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
制定如下工作要点:一、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开展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
摸清各地中药材分布情况、生产经营户及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主要品种及产量、产值、基地建设等情况
深入分析制约本地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因素,研究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促进中药材产业化健康发展
二、支持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品种、上项目、上规模
把经济效益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意识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企业纳入到省、市级龙头企业队伍中
年争取申报1家省级中药龙头企业
大力扶持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
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
三、结合各地中药材产业实际,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发展规划
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编制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做到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留有余地、切实可行,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地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应于5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招商引资力度
给予中药材产业化发展以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完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综合协调等体系,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和资金投入中药材产业化
五、正确发挥导向作用,积极推进和引导规范化种植基地
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调整种植结构,加快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中药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方式,建立中药材原料基地,按照国家gap要求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争取早日通过gap认证
六、扩大我市中药产品知名度
支持其向保健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色素等领域拓展,加强对中药材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