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制度原则(一)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严格控制员工人数增长,岗位设置力求精简、高效
(三)把竞争机制引入劳动人事管理中,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第二章劳动人事管理第四条岗位设置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三大类别
(一)管理人员分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初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四个等级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分公司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总站长、副总站长、顺达车队队长、子弟学校校长、副校长、保育院院长、医务所所长、董事会秘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经理、副经理
初级管理人员包括: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客(货)运服务站站长、副站长、车队队长、副队长、餐厅(客房)主任副主任、保育院副院长、医务所副所长、学校团总支书记、处室处员
一般管理人员包括:科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微机技术员、教师、医务人员等,按职称等级划分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未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四个等级
(三)工人包括: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客(货)运服务员、业务员、行包员、稽查员、调度员、微机操作员、核算员、检验员、车场员、治安员、餐旅服务员、售货员、采购员、饲养员、配送、理货、救生员、导游、面点工水电维修工、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