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救援服务水平,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行车顺畅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7号令)、《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救援网络(以下简称“汽车救援网络”),亦可作为杭州市各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抢修救援服务质量的评价依据
本规定所称“汽车救援网络”,指由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组织引导,由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联合会具体协调落实,维修企业参与实施,为社会车辆提供突发性故障维修救援服务的公共服务组织
第三条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汽车救援网络”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汽车救援网络”各项管理制度和目标规划,定期开展各种救援新技术、新经验交流推广活动,并对各网络成员单位进行资格认定与考核监督
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所属各城区管理处,各区、县(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网络成员单位的发展调整与合理布局,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调查、处理施救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
第四条“汽车救援网络”下设杭州市“85451919”汽车抢修急修呼叫中心(以下简称“呼叫中心”),负责指挥、调度网络成员单位开展施救,并对各单位救援工作进行日常考评与监督记录
第五条“汽车救援网络”各网络成员单位应接受“呼叫中心”的统一调度,优质完成救援任务,自觉做好救援人员、车辆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六条加入“汽车救援网络”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二类(包括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且开业经营时间不少于两年;(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