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助工作应急方案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它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规范救助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市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灾民救助是指因遭受突发性灾害,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的救助行为
区民政局制定的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灾害应急体制,保障灾民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基本原则
灾民救助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民政工作救灾职责,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应急救援与生活保障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应急响应与长期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增强灾害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风雹、洪涝、干旱、重大疫情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三)救助对象
因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本区居民及其他人员,均属灾民救助对象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因灾死亡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因灾倒塌民房50间以上;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大量房屋倒塌,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的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市、区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气象、地震、防汛、国土房管、卫生防疫、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灾害将对本区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
第1页共5页(三)突发社会公共危机事件,需要区民政部门提供救助、处置、善后处理等措施的;发生区域性自然灾害,需要区民政部门给予紧急援助的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民政局灾民救助应急指挥部
区民政局局长担任指挥,其成员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