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说明一、流入地指标说明1、纳入地方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市、县三级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专门内容,在和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签订有关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内容
2、部门综合治理及责任制: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综合治理机制
主要形式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治理等工作
3、专门工作机构与人员:省级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专门工作行政机构,流入人口较多的市、县级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专门工作行政机构,流入人口较少的市、县级有专职人员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人员、编制
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一级要有专兼职人员具体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管理和服务经费:省、市、县三级政府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实有人口总数,并按户籍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
财政保障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费
5、工作规范:通过省级规范性文件,明确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统计制度
并规定在本省区域内,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纳入本地考核,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责任
6、基层管理:乡(镇、街道)建立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其中
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全面实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作平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