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是办事的机关,办事是机关干部的必备素质。工作中经常要办理的各种情况的事情,都需要使各方面的关系能够和谐、顺畅、统一,需要机关干部在工作中不断摸索、积累经验、融会贯通。这样才能担得起重任,受得起重托。一、大事要统。对于大事,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如何来牵头组织协调,形成落实工作的合力?通常情况下可采取会议协调、制度协调、计划协调等方式。比如:上级考核党委班子,首长把牵头的工作赋予给了某个部门。这时,作为具体负责的同志,就应该在摸清有关事宜的基础上,建议分管首长召开协调会,作出分工,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呈现出“个个张满弓,根根纤绳紧”的局面,从而发挥出个体的全部能量,高标准地抓好落实。对前期需要协调的工作,诸如汇报材料的撰写、考核方案的拟定、警卫的派遣、食宿的安排、文化活动场所的准备等,牵头部门不能跳“独脚舞”、唱“独台戏”,需要上下联动,多方协调,整体谋划,实现工作上的有效“对接”。中期工作的协调,诸如:考核组人员组成、出发的时间地点路线、预计到达的时限、迎接人员、汇报地点、工作的展开等,要根据时限及时协调,搞好信息的上请下传,并通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形成信息协调的“宽带网”。俗话说,“编筐编篓,重在收口”。后期工作协调得如何,也影响和牵动全局。要督促有关人员善始善终做好各项工作,形成“闭合回路”。比如,回收重要材料、传阅转发首长的总体评价、上级反馈的情况等方方面面,都要协调贯彻落实。对于机关一些经常性、规律性的重要工作,也可采取制度协调的方式来进行。对于预测精确度高,变动幅度小,时间要求不太急的工作,可采取计划协调的方法,比如军事训练、政治教育等,通过制定计划,对工作中的各种因素都作出明确规定,使每个部门、相关人员都按计划要求去抓好落实,实现整体行动的高效、一致、和谐。二、急事要稳。所谓的急事,最大的特征就是突发性和时效性强,要求处置果断、快速、准确、稳妥,符合客观实际和上级意图。处置这类情况首先要因事而宜。对一些突发性事件,必要时可采取先斩后奏的方法,待正确处理后报告首长。如果“火烧眉毛”还按部就班的请示报告,就可能误事,错过处理事情的最佳时机,对干部来说就是失职。例如,1998年某部出现重大恶性杀人案件,当时的值班参谋惊而不乱,在迅速弄清案情后,立即通知警调连赶赴案发地点,控制势态,保护第一现场。尔后,迅速报告值班首长和有关部门,做到边处置边报告,使部队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争取了工作的主动权,保证了侦破工作的顺利展开。其次要尽力而为。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遇到上级对某一项工作,要求过高过急,正常程序下无法完成的情况。这就要因时而宜,尽自己最大努力,克服困难,尽力完成,达到要求,不能因事急而敷衍了事,应付差事,不讲求质量。再次要稳妥处置,讲究方法。对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的工作,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冷静、客观的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途径,切不可情绪激动、态度粗暴、硬顶硬撞,把关系闹僵,这是机关干部在协调上下关系中必须注意和把握的。处理好这些比较急的事情,还有一种实在管用的方法,就是领导协调,借助领导的力量进行协调。我们常说,领导不应事必躬亲,但有些时候,还是领导说话有价量、力度大。特别是在同上级机关、本级机关其他部门、部队、地方的协调时,通过领导协调,可能会更顺利一些。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把协调的内容、意向、目的说清楚,求得领导的支持。三、难事要商。从事机关工作的人员普遍有这么种感受,在协调关系的过程中,领导意见不一致甚至有矛盾时最令人头痛,不少同志感到左右为难,不知如何处置,究竟怎样协调。应该说在一个领导集体里,要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出现不一致,有矛盾是正常的。属于认识问题、工作方法问题,尽管也不好处理,但毕竟都是为工作,总有解决协调的办法。属于个人恩怨的问题,协调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弄不好会两头不讨好,得罪领导,影响工作。领导意见不统一,常用的协调办法有:一要吃透精神,搞好超前协调。要想在领导之前,把情况搞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