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一、办理机构:XX县区民政局二、办理地址:XX县区台城镇桥湖路39号二楼三、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1:30
下午2:30—5:30五、查询电话:0750-553947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按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部分进行
一、成立登记(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应当向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签发文件后,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首要条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
设立组织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社会活动的必要条件,它要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
不同的行业如果对本行业范围内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专门要求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符合要求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行业所规定或要求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
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同时,财产的来源必须合法,必须是来自正当渠道,并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至少要求有第1页共6页一个,如业务活动需要或受客观条件限制可以有两个或多个,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场所设置地,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上述五项是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备条件
必须强调,只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