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传媒法的权利架构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主要介绍宪法中与传媒相关的一些原则性规范,包括媒体的性质、指导方针,大众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知情权,舆论监督权等
通过这些内容的讲授,使学生从宪法层面上建立起大众传播活动的权利义务框架,以更宏观的角度来思考、审视大众传播活动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老师在讲授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们关注典型事例和相关法条,适当展开讨论
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开放性思维
重点:掌握表达权、知情权、新闻工作者权利的具体含义,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难点: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表达自由含义的把握
导言宪法概述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行的基本原则等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问题
它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行动准则
当然也是传媒活动的根本准则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两为”方针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建国以来的四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成为了我国传媒事业的题中之义
“两为”方针《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两为”方针一、为人民服务媒体通过传播多种信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以至娱乐等等信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
特别是向人民报道国家权力的运作情况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变化,媒体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
媒体要以各种方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反映的方式包括在媒介上公开报道和发表,也包括由媒介通过“内参”等各种渠道,向有关方面转达群众的意愿
媒体要努力报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