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1.1项目提出的背景腐植酸类产品是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食品的高科技产品之一,同时还具有十分广泛的用途。近几十年来,人类对粮食需求的急剧增长和对土地的掠夺性索取以及无节制的施用化肥,导致土地日益贫瘠,虽然农作物产量有所增加,但土质恶化,作物品质下降,化肥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本项目产品腐植酸盐产品是采用风化煤制成的优良肥料,属天然有机活性物质,使用此类产品是减少污染、改良土壤、提高肥效、改善作物品质、增强作物抗病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据专家预测,本世纪的农业化学品将是有机生物制剂与无机化肥并存时代。所以,开发腐植酸类产品是适应当今世界生态化农业可持续发展潮流的一项重大举措。灵石县风化煤为当地优势资源,理论储量为5亿吨,现保有储量约3亿吨。利用风化煤生产腐植酸钠、腐植酸钾一方面既可以使资源利用最大化,也可为灵石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山西广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煤炭资源加工利用、肥料研发、销售为主的民营股份制企业,成立于2013年,为充分利用灵石县风化煤中的优质腐植酸资源,贯彻山西省煤炭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精神,以废弃煤—风化煤为原料拟建立一个服务于绿色工业、农业的腐植酸高技术企业。企业拟采用现代公司经营理念,打造我省首个现代化腐植酸企业。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备案[2014]55号文对“灵石县腐植酸资源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及产品销售中心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石县永吉大道东南侧,天翔钢材市场院内。西北侧为县城主干道永吉大道,隔永吉大道为延安村新区住宅小区,西南侧为北王中村居民区,东北侧为空地,东北侧260米处为灵石汽车站,东侧为延安村居民区。本项目占地面积10800m2,建筑面积9150m2,建设内容包括科技研发楼、中试中心、产品销售中心、仓库及辅助用房,购置科技研发设备、质量检测设备、中试中心生产设备、信息化设备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热、供气、电气等基础设施。1.2评价任务的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于山西广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16日正式委托山西凯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实地踏勘,并详细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了解项目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因素相关信息,同时收集了灵石县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资料,详细了解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结合项目工程内容,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开展了声环境现状监测及公众参与工作,征求了灵石县环保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各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灵石县腐植酸资源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及产品销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4年11月30日,灵石县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在灵石县主持召开了由山西凯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灵石县腐植酸资源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及产品销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我单位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现报请审批。1.3编制依据1.3.1任务依据1、山西广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灵石县腐植酸资源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及产品销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2014年8月16日。2、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灵发改备案[2014]55号)对“灵石县腐植酸资源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及产品销售中心项目”备案通知。1.3.2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4.1);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9、《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