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教育局文件海教办[2005]21号签发人:张建新关于加强学校桶装饮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确保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学校桶装纯净水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学校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
二、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第二款所列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1、饮水壶建议由学生自备;2、加强饮水机的用电管理,防止烫伤、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3、饮水机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清洗,并做好记录;4、加强饮水桶管理,禁止学生擅自更换水桶;5、学校要确保桶装饮用水在保质期内使用,如发现水质有杂质、沉淀等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如有学生饮用后产生异常反应的应迅速作应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情况
以上通知,望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海门市教育局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海门市教育局2005年8月17日印发(共印120份)附:截止二OO五年八月二十日,海门市范围内符合桶装饮用水生产、质量要求的厂家有:海门市货隆兴隆纯净水厂海门市海龙秀甜纯净水厂海门市海龙灌装设备有限公司海门市海发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上亿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海门市海广工贸公司海门市新世纪纯净水厂海门市安洁乐纯净水厂海门市选征纯净水厂海门市龙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佳乐纯净水厂海门市三星源泉纯净水厂海门市风铖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