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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一)基本设置:1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应成立党委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
(二)其他设置:4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
临1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三)成立程序:5
一般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临时党支部成立
一般由临时组建的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四)调整撤销程序:8
党支部调整撤销
党支部需要变更名称,或因党员人数、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也可以由乡镇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