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汽贸有限公司沈阳安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2004年9月咨询服务合同本合同由辽宁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贸”),与沈阳安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于2004年9月17日在沈阳签署
合同双方达成如下条款:1
服务内容(1)在客户的支持下,咨询顾问应提供合同附件(即关于辽宁汽贸有限公司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建议书,简称“项目建议书”)所规定的咨询服务
(2)咨询顾问应按本合同附件(即项目建议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项目的咨询报告
服务期限咨询顾问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工作,并在开始工作后17周内(即85个工作日)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
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无法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和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延长期限
付款方式咨询服务费用付款安排如下:(1)合同金额安信提供合同附件(即项目建议书)所规定的咨询服务,汽贸支付项目专业服务费(含税)为人民币贰拾肆萬元整
(2)付款安排付款安排如下:合同签字后三日内,汽贸向安信指定的帐户支付项目金额的40%;在项目的第三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向安信指定的帐户付总额款项的40%;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支付总额款项的20%
项目管理汽贸和安信组成联合项目组,双方各派数名同事共同工作
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减少项目实施难度,双方均应指派专人担任项目成员,并设立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宏观控制,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服务标准安信应提供符合职业道德标准、国际专业标准的咨询服务,并提供高质量、符合汽贸需求、可操作的项目文本
服务承诺待项目结束之后,安信咨询公司为汽贸公司提供3个月免费的项目执行指导,对项目执行效果进行跟踪服务
资料的所有权任何由安信依据本合同形成的最终项目产出(包括研究报告、设计或其它资料、图表及上述文件的软件形式),除特别规定外,汽贸公司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安信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