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中心第10期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